为创新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山西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成立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科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2、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的选拔、考核、录取以及相关工作。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领导小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1、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名博士生,并列入导师年度招生总名额。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生的导师须为校内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导每年最多招1名博士(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具体名额按原有招生办法确定。招生目录见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
2、申请者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申请者为应届硕士或往届硕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须为 2018 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4、申请者硕士毕业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5、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质。申请者需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一篇(本人独著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文科刊物级别应为《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425;
(2)IELTS ≥6.0或TOEFL≥90。
申请者将申请材料通过邮件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核并同意后,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山西大学“申请一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一份(须盖章有效);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非应届硕士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应届硕士生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一份;
6、硕士学位论文(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
7、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专利成果复印件一份;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
9、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申请学位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审定的有关材料转交学院,学院对申请者的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2、初选的组织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学院及时通知通过审核的申请者来校参加各学科点考核小组的面试和学院的综合考核。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待定。
学院面试办法:
(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除了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外,申请者参加面试时须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2、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4、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
7、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等(提供C刊检测证明报告)。
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
申请材料由各学科点招生审核小组和院研究生办公室人员负责审核和复核,审查原件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复核人姓名。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
(2)科研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交硕士研究工作总结)、论文、获奖等情况;
(3)专家推荐意见书;
(4)计划攻读博士期间科学研究计划等。
1、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五名本学科教授(包括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且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和面试综合考核。
2、学科考核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每部分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笔试考核(100分),笔试考核为专业知识水平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及其综合运用等。
4、面试考核(100分),面试考核为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重点考查学生学术研究能力。
5、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
(1)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
(3)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4)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2、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素质等方面。
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点考核小组的面试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申请者科研学术情况、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2、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定后,研究生院将统一公示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
3、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公开招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1、“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
2、“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再次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3、所有参加“申请-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考核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为申请者的人员,不得参与考核及录取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本办法自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5、本试行办法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