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原则
1. 本科生转专业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2. 转专业工作应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同时,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3.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转专业的条件
1. 根据学习成绩排名申请转专业(限一年级学生),须满足:已修完原所在专业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无必修课不及格情况,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排名前50%以内。
2. 其他情况由校内其他学院申请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以及院内申请转专业的,应当是对目标专业有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效证明,转专业后能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或发表过与目标专业高度相关的研究论文、科普文章、书评、著作等;
(2)具有目标专业相关实践经历,实践成果或者事迹被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转载或者报道;
(3)对目标专业有浓厚兴趣且知识积累丰富,具有多次参与专业学术论坛、会议经历等;
(4)主持或核心参与和目标专业高度契合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能够提供立项通知书、结题报告及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5)历史学方向具有参与古籍整理、口述史采集、地方志编纂等特色成果证明,旅游管理方向可提供景区规划方案、文旅产品设计、景区资源调研报告等,以及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6)作为核心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与目标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并获奖,能够提供获奖证书及作品材料;
(7)达到CET6级英语水平,且熟练掌握GIS地图分析、数据库、量化分析等技能;
(8)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改革或创立试验班的需求,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
(9)其他因学籍异动需要转专业的。
3.其他情况由本学院申请转入校内其他学院相关专业的,按照学校及申请转入学院相关要求执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2)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学校处分的;
(4)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5)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6)由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以山西省入学当年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7)体育类、艺术类和其他专业类别之间互转的;
(8)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9)可予退学的;
(10)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安排集中办理申请转专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申请。学生在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学院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将申请材料转给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学院考核。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学校审批。经处务会议审核,报学校审批,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办理手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无上述情形者从第二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学院将在第二学年开学时,到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同时要求申请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从下一年级读起。其他因学籍异动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及程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1. 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学习年限、学费标准等按照转入专业执行。
2.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已修完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经转入学院主管领导签字认定,报教务处备案;未修过的课程,应在毕业前通过补修的方式修读完成。
五、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历史文化学院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