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下午,河汾讲堂第227期在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主楼举办。本次讲座主题为“近代救灾法律的概念演变、基本规模及建设特点”,主讲人是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的赵晓华教授,由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周亚教授担任主持人。
赵晓华教授首先概括本次讲座的整体内容,共分为“晚清救灾法规文献整理”、“北京政府时期救灾法律文献整理概况”、“国民政府时期救灾法律文献整理概况”、“近代救灾法律体系建设特点”四部分内容。
在第一部分中,赵晓华教授将晚清救灾法律文献所体现的清代法律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大清会典》作为国家典章制度总汇,居于国家法律体系最高层次;《大清律例》、《户部则例》等构成清代救灾法律体系的中间层次;由中央机构和地方官府议准的省例、事例、章程等可变通之法,则为最低层次。随后,赵晓华教授又以康熙朝会典、雍正朝会典、清五朝会典、《大清会典则例》、《大清会典事例》、《大清律例》、《钦定户部则例》等晚清会典则例,《晋政辑要》、《乾隆朝山东宪规》、《东省通饬》、《山东交代章程》、《江苏省例》、《福建省例》等省例中的救灾法规,及由赈捐类章程、防疫类法规、水上救生的相关章程、防灾类法规、晚清各省谘议局议定的救灾法规构成的晚清单行性救灾法规为史料依托,利用具体的条例细则如“蠲恤”、“检踏灾伤田粮”、“妨害卫生罪”等和直观的图表,剖析出晚清救灾法规的流变并总结出晚清赈捐章程的特点。
在第二部分中,赵晓华教授首先展示了北京政府时期关于法规的论述,例如1913年《交通法规编纂条例》的第一条规定、1915年《陆军部陆军法规编辑条例》的第一条规定等。紧接着利用详实的资料和统计曲线图,得出此时期救灾法规呈现出的特点:数量较多、阶段明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在第三部分中,赵晓华教授分别从宪法及宪法性文件、救灾专门法和基本法中有关救灾防灾的规定、临时性救灾法规、地方性救灾法规、救灾法规颁行的时间分布来讲解国民政府时期救灾法律文献的整理概况。涉及到的史料包括1930年的《救灾准备金法》、1943年的《社会救济法》、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等。
在第四部分中,赵晓华教授首先分别从以下三点来具体讲解近代救灾法律体系建设的特点:1.对传统荒政的继承与对西方法律的借鉴;2.近代救灾法律体系的初步建设与发展;3.兼顾救灾与建设的救灾法律体系。随后,赵晓华教授强调指出近代救灾法规建设的局限性,比如救灾法规体系尚属初建阶段,难称完备;近代国家能力衰弱限制了救灾法规的建设及成效;救灾法规与实效之间张离过大。最后,她总结道,近代关于救灾法律法规的内涵外延经历了不同的变化,展现了近代中国救灾事业和社会保障立法的转型,为今天的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法律体系建设留下了宝贵的历史借鉴。
讲座结束后,赵晓华教授与在场老师和同学进行了交流互动。周亚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赵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了近代救灾法律的演变,对制度史的学习有极大的帮助和启发。此外,周亚老师还强调,要打牢制度史的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和思维边界,将制度史和社会史的研究结合起来,本次讲座将进一步推动我校的相关学术研究和发展。
图片:曾鼎
文案:范淑娴
审核:唐晶
二审:刘改芳
三审:向晋卫